安徽启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启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724执270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6月20日生,汉族,住四川省通江县。 被执行人:安徽启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区包河花园商办楼**幢**众创空间**。 法定代表人钱建国,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启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临劳人仲案字【2021】第324号仲裁调解书,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安徽启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临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