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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山东中齐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民初449号 原告:***,男,1991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曹县。 被告:山东中齐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泉景同润商务大厦617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山东海瑞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明珠商务港15A20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山东海瑞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齐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586元,减半收取计793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李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