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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江***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2801民初2653号 原告:******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市柴达木东路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31094797X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长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海安镇安平西路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703744401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8日立案。原告******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其理由成立,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13.68元,减半收取计706.84,由原告******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马 虹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学 书 记 员  张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