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湘0721执390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2年7月25日出生,住湖南省安乡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已撤回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8)湘0721执390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曾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