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展聚建材有限公司、重庆西铝建筑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123民初336号 原告:贵阳展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观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观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西铝建筑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东大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贵阳展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西铝建筑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1月14日立案。原告贵阳展聚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0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阳展聚建材有限公司在诉讼费缴费期内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不再收取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阳展聚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