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105执599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点石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街道办事处马**117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8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郑市。
河南点石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100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河南点石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409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