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德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大连世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瑞恒置业有限公司、立信德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7)辽0211民初4452号
原告大连世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瑞恒置业有限公司、被告立信德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大连世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瑞恒置业有限公司的账户予以查封、冻结,申请冻结金额2200000元。案外人周某以其名下银行存款70万元为申请人大连世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瑞恒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200000.00元; 二、冻结案外人周某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70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 王 璐
书 记 员 胡淞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