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农美景园艺有限公司

北京中农美景园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21826号
原告:北京中农美景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10号中国农大国际创业园3号楼3045室。
法定代表人:亢新堂,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文彪,男,户籍地内蒙古武川县。
被告:内蒙古蒙森生态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中农美景园艺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蒙森生态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北京中农美景园艺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中农美景园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哲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昱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