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闽0304执273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MA2YMY645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福建省璟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盘谷乡福坪村福坪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MA2YBG3N24。
经营者:***。
被执行人:***,男,1979年08月0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中国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璟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以(2022)闽0304执27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现因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福建省璟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