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豫0225民初480号之一
原告:**,男,1989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厂,河南卿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1969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被告:***,男,1974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被告:**,男,1975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天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胜利路与商鼎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河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4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155.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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