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826执1766号
江苏宏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瑞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嘉唐实业有限公司
涟水高沟新城产业有限公司:
关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提取了被执行人南京瑞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的案件标的款1355439元(已扣缴执行费用10054元),申请执行人江苏宏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从本院领取全部执行款项1340435元。至此,江苏宏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8民终75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