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世纪恒通光电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世纪恒通光电工程有限公司、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1102执435号
沈阳世纪恒通光电工程有限公司、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沈阳世纪恒通光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9)辽1102民初2276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沈阳世纪恒通光电工程有限公司案款1,589,251.28元及利息632,397.00元、案件受理费24,265.00元、执行费18,293.00元,合计2,264,206.28元。申请执行人沈阳世纪恒通光电工程有限公司承诺只收取本金及利息2,000,000.00元并由被执行人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执行费18,293.00元、案件受理费24,265.00元,合计2,042,558.00元。经法院执行给付申请执行人沈阳世纪恒通光电工程有限公司案款2,042,558.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