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甘洛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435执237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精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四川精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66686.2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96066.04元,其中,本金266686.20元,利息29379.84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一审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311.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本院已于2021年8月23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3435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