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827民初550号
原告:***,男,1977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大英县人,住孟连县。
被告:云南省玉溪市汇力彩钢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镇九龙路上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217685311X。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云南省玉溪市汇力彩钢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并无不当,且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其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61元,减半收取计80.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 琳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