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827民初355号
原告:**,男,1988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县人,住孟连县。
被告:云南省玉溪市汇力彩钢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镇九龙路上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217685311X。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1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人,住重庆市。
原告**与被告云南省玉溪市汇力彩钢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 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