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汇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云南省玉溪市汇力彩钢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827民初355号 原告:**,男,1988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县人,住孟连县。 被告:云南省玉溪市汇力彩钢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镇九龙路上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217685311X。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1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人,住重庆市。 原告**与被告云南省玉溪市汇力彩钢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 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