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清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默欣建材有限公司、南通清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13民初8769号 原告:南京默欣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雄州东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通清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濠东路4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南通诚志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18号汇金国际2幢307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无锡融创景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梁溪区塘南路131号运河上府47-2。 法定代表人:**。 原告南京默欣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清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诚志建筑工程配套有限公司、无锡融创景运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立案。原告南京默欣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南京默欣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