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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某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嘉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0民初2390号 原告:上海***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1755号一幢一层W18-047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心,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嘉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东5号楼2042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上海***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嘉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上海***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 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王嫣然 书 记 员  王嫣然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