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1881执1685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安盾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xx街道新城xx大道**葡萄庄园**楼**。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英德市星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英德市英城xx路以xx湖以x。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广东安盾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英德市星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粤1881执16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