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上海毅实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存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02民初3408号
原告:***,男,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房县。
被告:上海毅实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西安存济口腔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大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上海毅实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存济口腔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64元减半收取2882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