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力峰伟业电器有限公司

四川力峰伟业电器有限公司与某某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8民初2429号

原告:四川力峰伟业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文德路231号。

法定代表人:张君。

被告:***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杭县临城镇南岗工业区新塘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雷长福。

原告四川力峰伟业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四川力峰伟业电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力峰伟业电器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四川力峰伟业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徐佐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薛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