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四方腾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6财保257号 申请人: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1号楼10层北座1101-01。 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四方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路33号1号楼3层335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北京四方腾达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572811.78元。申请人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公司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四方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572811.78元。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梁 艳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