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威绿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8执21291号

申请执行人: 北京德威绿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平安街村南街6号。

法定代表人:苏红文,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城建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1号。

法定代表人:施亚兵,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人北京德威绿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城建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进行调查。现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侯军辉
审  判  员   周丽军
审  判  员   李春荣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王颢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