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192民初6756号
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的上述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苏映霞
法官助理陈斯杰
书记员吴博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