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洪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粤0106执17938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7号1701房自编17A单元。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蒋欢,系该司职员。
被执行人:广州洪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97号226房。
被执行人:***,男,1980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丰顺县。
关于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洪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方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并请求终结本案的执行,本案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粤0106执17938号案件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如对终结执行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