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22执恢63号
申请执行人江口县双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双江借贷办事处商业街。
法定代表人:*水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贵州巨合(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台江鸿业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台江县革一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田少林,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田少林,男,1979年8月8日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县村民,现住贵州省黔东南州台江县。
本院立案执行江口县双兴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台江鸿业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本院(2020)黔2622执52号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后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已将案款465813.00元全部履行到位,其中7034.00元执行费已上缴国库,剩余案款458779.00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江口县双兴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台江鸿业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