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福埃沃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宁夏福埃某某设备有限公司与宁夏新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655号
宁夏福埃***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夏福埃***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34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经本院执行,现该案已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宁0104财保347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已依照申请人的申请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