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930号
申请人:山东大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区萌水镇中心大街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494076952K。
法定代表人:韩超,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科源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青县经济开发区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MA08T5GJ3W。
法定代表人:景峰,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大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科源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1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科源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29023.5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科源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29023.5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