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大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科源智能电气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6财保153号
申请人:山东大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区萌水镇中心大街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494076952K。
法定代表人:韩超,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科源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青县经济开发区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MA08T5GJ3W。
法定代表人:景峰,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大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科源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29023.5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名下车牌号鲁C0××**小型普通客车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科源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29023.5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165.00元,由申请人山东大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李莹莹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李旭东
书 记 员 刘雯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