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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远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电子科技发展(江苏)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苏09执434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中远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电子科技发展(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建湖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苏州市中远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电子科技发展(江苏)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盐城仲裁委员会盐仲[2017]裁字第140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苏州市中远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盐城仲裁委员会盐仲[2017]裁字第140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郑 斌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