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通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郧西县通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322执70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47年7月18日出生,汉族,村民,湖北省郧西县人。
被执行人郧西县通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郧西县城关镇悬鼓路50号。
法定代表人许中华,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郧西县通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经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协议书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郧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劳仲【2017】调字第02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黄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