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91执保833号
申请人:深圳兆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
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766121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奇辉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1161号帝光数码科技园西一、**、北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16877X。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兆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奇辉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后,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749296.9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奇辉电气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以价值749296.9元为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注:本案审判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3662号。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王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