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东山穗微通讯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广州市东山穗微通讯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604执保2167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2年10月3日出生,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曼,广东商达(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广东富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23号富力商贸大厦21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8340148K。

法定代表人:黄肖丽。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1年8月10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被申请人:广州市东山穗微通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40号八楼自编801-B08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686841P。

法定代表人:张明山。

被申请人: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东鄱南路2号三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5608775056。

负责人:谭国强。

被申请人: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3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5572883550。

法定代表人:叶志容。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广州市东山穗微通讯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分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东山穗微通讯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分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85010.0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广东富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广州市东山穗微通讯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分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85010.05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44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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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李咏梅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严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