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302执318号
申请执行人湘潭市雨湖区万楼街道富强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ME1078396,住所地湘潭市雨湖区。
法定代表人戴晓阳。
被执行人湖南凌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8985037,住所地湘潭市雨湖区。
法定代表人林宣军。
2021年2月1日申请执行人湘潭市雨湖区万楼街道富强村村民委员会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湘0302民初255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湖南凌天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湘潭市雨湖区万楼街道富强村村民委员会支付执行款3782元,利息另计,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强制执行(2018)湘0302民初255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
二、限被执行人湖南凌天科技有限公司3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湘潭市雨湖区万楼街道富强村村民委员会清偿债务532650元(含执行款525000元,执行费7650元,利息另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高范芹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代理书记员 李 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