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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成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某某民委员会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102民初4368号 原告:呼和浩特市成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该村村委会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成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 本院认为,该案疑难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韩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