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桥重工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桥重工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9执保55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桥重工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武桥重工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桂0109民初26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施了以下保全行为:

于2021年2月4日解除对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额度为1680261.63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9民初26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解除保全。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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