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博吉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与***吉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6民初6324号 原告:***,男,1990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安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圳,湖北安怀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吉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一里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吉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2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9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张 钊 书 记 员 张 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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