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博吉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吉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6民初6324号 原告:***,男,1990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安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圳,湖北安怀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吉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一里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吉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2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9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张 钊 书 记 员 张 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