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82执3854号
申请执行人:河**宏管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229601021456H,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城西102国道106公里处南侧。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即墨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黑石庄村民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59904632-X,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黑石庄村。
法定代表人:时菊红。
申请执行人河**宏管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即墨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黑石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鲁0282民初83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8年12月07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标的是:人民币220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并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进行总对总查控,并采取对被执行人进行限高、上失信等措施,本案已受偿0元,尚未执行220000.00元,由于已穷尽现行所有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于2019年3月18日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会商约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六条等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胡志喜
代理审判员解文超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