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102执保242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沂南县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作出的(2019)鲁1102民初8803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沂南县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120万元进行网络查控予以冻结。保全标的额为120万元。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招商银行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1)鲁1102执保242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