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运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运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齐齐哈尔尚宏北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208民初842号-1
原告**哈尔运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市建华区自强街**。
法定代表人李艳华,系该公司执行总裁。
委托代理人郭婧,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哈尔尚宏北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绿色特色食品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前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支国斌,系黑龙江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对原告**哈尔运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尚宏北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黑0208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该判决书中第1页正数第2行“(2019)黑0208民初842号”补正为“(2020)黑0208民初842号”
审 判 长  马国富
人民陪审员  吴淑霞
人民陪审员  孙太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多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