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运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运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2执614号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运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自强街**。
法定代表人:李艳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让胡路区。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2民初25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86189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调查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车辆、证券及其他财产线索,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且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尚未完全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2民初251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自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  王金贵
审判员  张国威
审判员  刘 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何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