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运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运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203执539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运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32。组织机构代码代码73692116-0。
法定代表人李艳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婧,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执行人***,男,1960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本院依据(2019)黑02民终115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795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对预告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坐落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恒大名都首期1号楼02单元17层03号的房产予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偿还所欠其债务。现经过两次拍卖,均已流拍,申请执行人申请以流拍价格496256.00元以物抵债;本院依法扣划了***的银行存款7544.00元并已交付申请执行人。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先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威
审判员 孙祎男
审判员 岳微微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宫 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