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基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法洋膜结构建筑有限公司、江西高基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2财保411号
申请人:云南法洋膜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良晨水逸住宅小区二期1幢1层商铺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L5BRT3T。
法定代表人:赖泽洋。
被申请人:江西高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锦惠中路1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5662728220。
法定代表人:刘佳情。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云南法洋膜结构建筑有限公司诉江西高基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江西高基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1412元的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云南法洋膜结构建筑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江西高基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1412元的财产。
保全费734元,已由申请人云南法洋膜结构建筑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徐静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李娅楠
书记员宋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