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润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鄄城县润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726民初2221号
原告:鄄城县润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鄄城县建设街与陈王路交叉路口东南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6869237995L。
法定代表人:梁衍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洪波,男,1972年10月6日出生,住鄄城县,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瑞田,山东九洲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0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鄄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伟,山东亘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哲,山东亘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鄄城县润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陈 静
人民陪审员  陈继学
人民陪审员  张邦福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