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305执8613号
深圳市华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深圳市**展览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展览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305民初32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270000元及利息等,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后,已将申请执行人申请的全部款项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领取相应款项后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案件执行费人民币4008.9元已由本院依法扣划并上缴国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粤0305执8613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联系人:***电话:0755-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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