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竣数创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深圳市某某展览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民初24984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有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展览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智明。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展览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2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张 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