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5民初1655号
原告:山东省鲁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东地矿开元勘察施工总公司,住所地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省鲁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地矿开元勘察施工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省鲁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日自愿撤回对被告山东地矿开元勘察施工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省鲁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山东省鲁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李 燕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