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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宫本娟与被执行人威海***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1091执369号 申请执行人宫本娟。 被执行人威海***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宫本娟与被执行人威海***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自动履行,现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鲁1091民初35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