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攸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223民初6356号 原告:***,男,1964年4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 被告:攸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联西社区景江城A栋。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攸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确系自愿,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攸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决定免收。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罗 静 书 记 员 易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