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纳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8464号
原告:北京纳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金苑路36号2幢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安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安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第三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纳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纳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纳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北京纳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杨 薇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李 强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