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纳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纳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4922号   原告**,男,1989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28784U。 法定代表人**择。 被告北京纳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680477047W。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纳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5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本院退还原告1926.5元,剩余1926.5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王 琦       二○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  记  员   叶 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