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纳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4922号
原告**,男,1989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28784U。
法定代表人**择。
被告北京纳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680477047W。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纳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5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本院退还原告1926.5元,剩余1926.5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王 琦
二○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 记 员 叶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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